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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3全讯白菜主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8-12-18 02:05:02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学校各种资源,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由科研外事处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协调配合;项目组具体负责实施,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部委、省市各类纵向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我校科研人员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所进行的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等横向科研项目;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等。
第四条 学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为科研外事处,负责各级各类项目申报、项目进度检查、结项鉴定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职工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的在职职工(含外聘人员),外聘人员申报项目时应以7003全讯白菜主站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成立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提倡并鼓励吸收行业专家参加课题组。
(四)原则上每人每次只能主持一个相同来源的课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新项目:
1.正在进行相同来源项目或同一项目来源主持超过二项的;
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完成已申报项目者;
3.学术委员会认为不同意申报的项目。
第二章 纵向项目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后,科研处依据课题类型及我校各部门科研情况,下达申报名额至各相关部门,凡是学校在编且符合申报资格的教职工均可根据要求申报。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科研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收到项目批准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填报相关资料。
第八条 各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项等,应纳入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九条 校级项目是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经验积累、为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应用研究的基础平台,上报上一级纵向课题原则上应在近三年主持过校级项目(不含外聘教师、正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章 横向项目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应由我校承担单位与委托单位经协商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合同内容应经科研外事处审核同意,并在科研外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的实施
(一)横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根据合同要求,定人员、定分工、定进度,合理支配科研经费,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二)横向项目完成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在学校科研外事处备案,备案结果可作为我校科研人员在工作考核与职称评定、评先等工作中科研业绩的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合同内容需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履行变更手续,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科研外事处备案。
第四章 校级项目
第十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选题范围
(一)省级以上纵向项目的课题指南中所列范围;
(二)对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选题;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项目;
(四)学校鼓励积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型科研合作项目研究;
第四章 校级科研课题鼓励创新
第十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积极扶植应用技术、重点学科的学术研究。
第十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为校级科研项目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编制、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及结项鉴定。
第十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类项目的立项比例、数量,也可根据课题需要设立专项研究资金。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教改项目包含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管理和现代化教学管理技术研究;教学辅助方法改革和现代化教学技术的研究等内容。
第十八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软件等。研究报告、论文、软件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3年。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项目进展报告》或《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科研外事处。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因出国、外出学习、工作变动或项目研究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科研外事处,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或项目组,人为因素致使计划执行不好,科研外事处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撤销或中止该项目的实施,及时上报项目批准主管部门,并追回已拨经费。被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第二十二条 对非主观因素或研究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呈报审批。
第六章 项目的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三条 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填报所需的结题材料(含发表的论文、论著和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科研处根据各类项目管理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按时报项目批准的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结项。
第二十五条 受各级各类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出版或公开发表时,须在成果的封面或其它醒目处标明“XXXX项目资助”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如需进行评审、鉴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执行评审、鉴定,并上报成果登记。
第二十七条 科研成果申报各级奖励的,可根据各级单位制定的报奖制度进行。
第二十八条 科研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发明的,成果的所有权属学校所有或持有。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如果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追回学校为项目提供的一切经济支持,并取消其三年申报各类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003全讯白菜主站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