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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 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4-17 11:40: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为切实做好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把这两项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落实。新学期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四级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五级责任体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消除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追踪,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

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17〕215号)要求,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生病愈返校制度等。

发现(疑似)传染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及时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建议和指导积极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的留存,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抓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落实好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要按照要求,把结核病检查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要严把新生入校体检关,开展好学生年度体检,建立完善并保管好学生健康档案。

(三)做好环境卫生,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换气

学校要做好日常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要注意保持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及时检查、更换过期的消杀用品,在传染病高发时期、校内出现传染病等时期,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四)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学校要根据校园情况,因地适宜开辟多种途径、方式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防病、抗病能力。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逐步推动透明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允许开设学生食堂,如学校认为确有开设必要,需将申请开设学生食堂报告提交到郑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专家组论证审核后再决定。

严格校内商品部(小卖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不允许开设商品部(小卖部),寄宿制学校开设商品部(小卖部)经营证照要齐全,不允许超许可项目经营,应定点采购,并索证索票,建立入库、验货、出库台帐,不得售卖过期食品、“三无”食品。

(二)开展一级和二级食堂复查

从2010年至2016年,经过开展六轮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作,我市共取得一级食堂187个,二级食堂133个,数量位居全省之冠。今年省教育厅要组织对学校食堂登记量化评定中评出的一级和二级食堂进行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摘牌并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提高重视,本学期开学初要对各自所管辖学校的一级和二级食堂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整改。郑州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复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要建立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注意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加强协作,联防联控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共同会商解决所管辖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食品和饮水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与指导。定期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摸底调查,防止学生校外就餐和学生购买食用零食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六、核对责任人名单,完善工作信息

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各单位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开学初对所管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四级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和食品安全五级责任人名单(见附件2)进行核对,如有新成立的学校或传染病防控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人调整的学校,需分别将这些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四级责任人名单、食品安全五级责任人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到一个word文档,于9月14日前将加盖各县(市、区)教育局单位公章的纸质稿送至保健站202房间,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保健站邮箱bjz204@163.com。如无变动,则无需上报。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四级责任人、食品安全五级责任人出现调整也以上述方式以学校为单位报告市教育局。郑州市教育局将统一备案。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晨检系统学校用户进行核对,如有需要增加、改名和撤销的学校用户,需将这些学校的信息填入学校晨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9月14日前将电子稿发至保健站邮箱bjz204@163.com,调整完毕后将反馈给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免影响学校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局属学校要将此次秋季开学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检查整改报告,于9月14日前将报告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保健站202房间,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保健站邮箱bjz204@163.com。